电脑版 - 手机版
和创业型企业一起成长,为成长型企业发展助力
2 3 1
广州市齐步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Q Q :2280963204
手机:唐先生 18802093949  
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783号2楼203
代理记帐报税
在什么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可以被指定
时间:2015/1/31 1:02:12;点击:1284
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,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。具体包括:
    (1)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,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;
    (2)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,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;
    (3)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。
    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,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,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、计算方法、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。
上一篇:记账实时解答之代付货款下一篇:企业所得税以哪种货币计算
返回首页 |  关于我们 |  新闻动态 |  服务项目 |  人才招聘 |  在线留言 |  联系我们

版权所有Copyright © 1998 - 2015 广州市齐步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 

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783号2楼203(棠东Brt公交站收费站旁)  手机:18802093949(阿武) 

关闭